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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2019-07-10    来源:安徽日报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等,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应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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