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实施。所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有变化,工资总额到底增长或下降,详细往下看。
解释一下
《意见》适用于由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意见》提出
要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以及不同职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