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议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的四个要求,并强调了“集中”“合理”两个关键词。围绕“扩大实施范围”如何落地,利润上缴比例会否上调,“强化功能作用”的提法与既往有何不同?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预算绩效管理、国企改革等领域的专家。
扩大实施范围
或涉及三方面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记者表示,从既往实践看,扩大实施范围可以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纳入预算监督的主体数量增加,二是纳入预算监督的资产范围和收支事项增加,三是纳入绩效管理的预算事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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