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郑鑫”问:如何做好互涉案件办理中的法法衔接?
答: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涉及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意见》第二条规定了互涉案件的概念,即“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案件”,笔者以办理互涉案件为例,梳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衔接配合的有关工作机制,以供参考。
互涉案件的范围。从职能管辖的角度来说,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罪名中,有的是监察机关专属管辖的罪名,如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只能由监察机关管辖;有的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的罪名,均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