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4〕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