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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文件 2014-12-18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李雪梅王静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55 63193942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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