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法规〔2013〕1027号
关于落实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在2014-2016年实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以下简称新三年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
新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在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