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民委发〔2011〕2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国有企业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促进民族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