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民办发[2015]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和《民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民发[2015]96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工作的方法、路径,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急难”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民政部、国资委决定在63个中央企业定点扶贫县(见附件2)开展“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行动”,并共同制定了《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