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群工函[2007]18号
关于做好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妇巾领字〔2006〕9号)要求和分配名额,国资委群工局组织各中央企业认真进行了评选推荐工作。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基础上,国资委群工局制定了初审方案、进行了初审工作,研究提出了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经国资委党委领导审定同意后报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妇巾领字〔2007〕2号),国资委推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