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央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委直属机关党委: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暂行办法》(国资政职〔2015〕5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9日印发。按照国资委政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将开展首次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国资委组织评审的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认真组织本单位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办法》要求执行,申报表格可点击“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