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15]12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16年度预算的统一报告格式。编报范围为企业所有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各中央企业应向国资委报送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预算报告,其中报送预算报告的二级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