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监督二〔2018〕116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现就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以下简称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目的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掌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中央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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