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11〕111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名单附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可以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的主要资产项目和方式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所需费用首先应当以集体净资产或者有效资产支付,不足部分除按照规定争取财政补助外,主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以向改制企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