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厅发综合〔2014〕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政策,强化总量前置管理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总量指标前置管理工作,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均须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