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法规〔2011〕450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转发给你们。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立足本省实际,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一是拓展了企业国有资产范围。《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范围,不仅包括湖北省各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而且还包括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