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国资委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为各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由直属机关各单位申报或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