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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文件 2011-08-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获得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国机精办〔2011〕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机精办〔2011〕4号)精神,结合国资委直属机关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和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首都文明单位

(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积极参与首都和地区文明创建活动,在“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系列活动中表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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