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监督〔2011〕15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要求,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做好2011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填报工作责任
(一)健全组织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报告》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加强负责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细化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