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收益〔2014〕207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现就做好中央企业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及时向国资委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
(一)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