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分析报告。请按照投资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投资报表。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请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中的“附件6-1.2015年度中央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表”,共计4张。2016年投资计划报表请见《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22号)中的“附件4-1.2016年度中央企业投资计划情况表”,共计4张。投资报表填写请参照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