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资本〔2018〕11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5〕69号),现就做好2018年困难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配套设施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范围。承担棚改任务的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或2017年亏损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所申报的棚改项目需纳入2017年或201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