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 刘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士余
2018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