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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纪会员特许加盟指引

第一条 总则
一、经纪会员是经批准获得经纪会员资格的,在市场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认同并同意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同意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二条 特许
一、经纪会员经批准后取得经营许可授权,包括从事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服务的经营资质。

二、经纪会员自动获得特许标识码和产权交易挂牌系统,独立入口,独立后台。

第三条 经营
一、经纪会员在统一的业务体系下,依托专属的产权交易挂牌系统开展业务。
二、经纪会员获得经纪项目的挂牌费和手续费(交易服务费)分润。
三、经纪会员挂牌系统入口的挂牌项目,计入经纪项目。

第四条 申请
一、经纪会员为自愿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二、经纪会员一次性支付授权费。
成为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