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38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8章61条,就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管理原则,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提供了行政法规依据。这对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夯实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基础,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效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保障和促进各项公共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条例》的颁布为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