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在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助于推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能够在未来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
政策要点——明确划转范围、对象和比例
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文化类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对象为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中央和地方集团股权,暂定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多元化持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采用直接划转股权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