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为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领域内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今日(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逾期时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按超过时长分档罚款
该《基准》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以及不同违法情节对应的处罚裁量阶次,按照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违法行为,分别设定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明确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期限和办理流程。
《基准》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