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将对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各单位将在办理2019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