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资产月报编报范围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编报内容包括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等。从2月起,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资产月报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