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调动企业全力聚焦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近日,锦州市印发了《锦州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锦委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服务大局、价值导向、促进改革、分类考核、绩效挂钩为原则,明确了锦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和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3倍。任期激励为不超过总收入的30%。
本次发布的《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央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