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专题推进会。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要加大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授权放权力度,国有控股股东要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到现在,已有近10年时间,相关的改革政策也出台了许多,改革举措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国企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效果也不可谓不明显。但是,为什么还出现“加大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授权放权力度”这样的说法呢?难道监管机构和国有投资公司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然是行政化管理方式,而没有进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吗?没有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依法监管吗?如果这样,所谓的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热闹的还是企业,而不是监管机构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