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继续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
人社部:继续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
入库时间:2018-04-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解丽  来源:北青报
26日,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发文,要求继续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

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此外,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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