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兰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入库时间:2018-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朱浩源  来源:兰州晚报
中国甘肃网3月2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朱浩源)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而且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方案实行网上统一发布,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

此次规范行为范围是兰州市各市属、县(区)属国有企业。文件要求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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