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决定》规范报告制度,加强审议监督。一是改进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实行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报告方式,建立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二是确保人大审议质量,对审议监督重点和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初步审议等作出规定。三是强化问题整改问责,要求省政府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为增强监督实效,《决定》创新性提出建立健全重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及相关部门、企业专项监督机制,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向重点任务聚焦、向重点单位延伸。”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宿胜介绍,围绕省委确定的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