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585号)
入库时间:2010-1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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