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指导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规〔2023〕34号),结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行债券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