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