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空域管理
第三章飞行管制
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
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章飞行间隔
第七章飞行指挥
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
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附件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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