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