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