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2年2月4日卫生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铁道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境口岸和国际航行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工作,改善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卫生面貌,控制和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关口(下称国境口岸)和停留在这些处所的国际航行的船舶、飞机和车辆(下称交通工具)。
第二章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国境口岸应当建立卫生清扫制度,消灭蚊蝇孳生场所,设置污物箱,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