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工作的管理,提高法规汇编编辑出版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规汇编,是指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下称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一定的顺序或者分类汇编成册的公开出版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编辑出版法规汇编(包括法规选编、类编、大全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编辑出版的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第四条编辑法规汇编,遵守下列分工:
(一)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