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