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4〕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