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6-1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函〔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2011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1〕4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国对外承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 ……
继续阅读(剩余:42.4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808202309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