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去公职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