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8-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下发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已有一批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实践证明,部门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做法有利于这些同志集中精力做好所担负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实行政社分开。目前,在党政机关还有相当数量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为了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挥社会团体应有 ……
继续阅读(剩余:56.6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2724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