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外事部门、监察局、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人员和资金跨境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