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执行程序的通知
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执行程序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2-09-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是严肃认真的。但是,个别单位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有关党组织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处分的监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做如下通知:

一、对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有关党组织应在犯错误党员所在的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并将处分决定及批复给犯错误党员一份。

二、中央纪委直接做出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由中央纪委或中央纪委委托有关党组织宣布执行。

有关党组织做出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呈报中央或中央纪委审批的,中央或中央纪委批准后,由呈报单位党组织宣布执行。

三、有关党 ……
继续阅读(剩余:35.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722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