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4-04-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

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按照分工分管派驻机构的工作。中央纪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协助委部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委部领导联系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必要时,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三、派驻机构通过参与驻在部门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四、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 ……
继续阅读(剩余:64.9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754202309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